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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来源:   日期:2018-08-17  点击:1108次

注意!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广东省全省域范围内的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为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在广东省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新规定什么时候执行?

是否会有过渡时间和措施?

排放限值具体是什么指标?

赶紧往下看!

 

执行地区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为全省域范围。

 

执行时间及内容

1)新建项目

2018年9月1日起,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现有企业

2019年1月1日起,钢铁、水泥行业现有企业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9年6月1日起,石化行业现有企业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其中,珠三角地区按照《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14号)规定执行新建项目要求的,继续按原公告执行。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国家标准

 

 注意!!

 现有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逾期仍达不到的,有关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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