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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5-29  点击:1011次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办函〔2018186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等申报工作。相关通知要求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836号)(网址: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267/n3057273/c6193165/content.html)。

  因时间紧急,经与省财政厅沟通,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务必于530日(周三)下午17时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以及联合推荐文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强基工程:技改处;绿色制造系统集成:节能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融合发展处;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创新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产业发展处)、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资料按照工信厅联规〔201836号文中附件要求及顺序装订成册,项目申报书一式11份(附电子版),相关附件按规定顺序装订一式6份,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供项目介绍有声PPT(刻录光盘2份提交我委),时长不超过10分钟。其中,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类项目PPT须包括立项必要性、牵头单位情况、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项目内容及实施方案、组织结构等内容;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PPT须包括立项必要性、牵头单位情况、项目内容及实施方案、联合体组织方式及运行机制、项目已有基础等内容。

  广州市推荐项目不超过6个,其他地市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中央企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牵头项目通过所在地市申报,不占地方项目申报指标;省属企业通过所在集团报送,且每个省属企业集团限报1个项目;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须通过所在地市申报,纳入地方项目申报指标。项目建设地点必须在广东省。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项目汇总表需按照项目推荐先后顺序排序。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申报要求

      2.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申报要求

     3.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要求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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