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粤港联合资助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绿色制造技术服务平台   日期:2018-04-28  点击:1300次

【省科技厅】粤港联合资助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8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粤港联合资助计划(项目)可以申报了

粤港联合创新领域是经与港方协商而设立,将发挥粤港各自优势,促进粤港创新资源整合,提升粤港两地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所设领域围绕粤港两地科技创新需求,结合两地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紧密联系,以及高新区、专业镇在政策、产业生态等方面的有利条件,汇聚创新资源,建设自主创新品牌。项目选取当前粤港两地科技发展热点进行联合资助,争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上取得突破,进而提升粤港两地的国际竞争力。

面向粤港两地,支持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高端制造装备、智能机器人、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大气及水污染治理)、生物技术(脑科学)、食品安全等九个新兴技术领域。支持方向分为以下两类:

 

(一) 粤港创新平台建设专题

(编号:20180502)

在粤共建研发机构:

1.两地高校在广东联合设立的科技创新平台

2.港属大学及科研机构在广东设立的研发机构

3.港资企业在广东设立的省级研发中心(工程中心)

4.广东企、事业单位与香港相关机构合作在广东设立的省级研发中心(工程中心)、省级合作基地等

总体支持不超过10项。

1.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公共服务平台类合作,应具有开展合作的良好基础和相对稳定的合作渠道,对本领域、本地区或本行业开展粤港科技合作具有服务、引导和示范作用,有利于开拓、建设粤港合作伙伴关系网。

要求在本领域形成科技发展及创新热点报告至少1篇,至少设立1家联合研发机构实施联合研发,通过引进2名以上创新人才、共同培养人才不少于3人;应申请或获得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3件,在国际三大索引收录期刊发表3篇以上论文等。

企业为承担单位的合作基地应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2.审批方式、支持方式及强度:

采取竞争性评审,后补助支持方式,每项资助150万元。

在港共建研发机构:

1.2014年6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广东相关机构在香港设立的联合研发中心、实验室、科技孵化器,其香港合作伙伴是港属研发机构或大学,以及在香港科学园、工业园落地注册的港方机构。

2.申报单位要提供港方合作机构的真实性材料;在香港科学园、工业园落地注册的合作单位,要由相应的管理机构提供真实性材料。

总体支持不超过5项。

1.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实施联合研究开发项目,在引进创新人才、联合培养人才方面有建树;

有利于拓展粤港合作伙伴关系网;

在国际三大索引收录期刊发表论文等。

2.审批方式、支持方式及强度:

采取竞争性评审,后补助支持方式,每项资助150万元

二、粤港科技合作项目专题

(编号:20180503)

1.已指定技术领域、有充分产业化前景的粤港合作项目。

2.粤方符合条件的单位牵头申报,港方单位作为参与单位共同研发。参与合作的港方单位必须同时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向港方政府申请同一项目的经费资助,具体按港方要求进行申报,粤方作为参与单位共同研发。

3.有关要求可登录香港创新署官网查询。只有双方同时申报、双方都审核通过的项目才有机会获得资助。

1.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应用基础研究类和社会公益类合作项目,应解决我省关键技术需要或社会民生问题,在国际三大索引期刊发表论文,培养研究生,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通过加强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或经济效益。

应用开发及产业发展类合作项目,应攻克关键技术,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培养科技合作创新人才,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2.审批方式、支持方式及强度:

采取竞争性评审,事前资助。粤方每项资助100万元港方按港方要求评审,并提供资助

 申报程序

(一)注册

(二)申报

(三)审核推荐

(四)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与港方同步,即2018年4月26日9:00至2018年6月15日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到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下午17:00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 

司圣奇(020-83163838)

省科技厅交流合作处 

杨保志(020-83163862)

省科技合作促进中心 

袁艳(020-83562716)、许莹莹(020-83561424)
传真(020-83549275)
技术支持:

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

020-83163338、83163469)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 首页
  • 咨询热线
  • 返回顶部